神愛的宣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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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們要作我的子民、我要作你們的神」。(耶30:22)

經文正義: 在神吩咐耶利米所寫的書上,神三次提到〝子民與神〞的關係,「耶和華說、那時我必作以色列各家的神‧他們必作我的子民」。(31:1);「耶和華說、那些日子以後、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、乃是這樣‧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、寫在他們心上‧我要作他們的神、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」(31:33)。神又用父親,又用丈夫來形容自己。多次肯定他會拯救以色列人,但也說他會按他們的情形來懲罰他們,「因我與你同在、要拯救你‧也要將所趕散你到的那些國、滅絕淨盡、卻不將你滅絕淨盡、倒要從寬懲治你、萬不能不罰你‧〔不罰你或作以你為無罪〕這是耶和華說的」(30:11)

神的愛真是奇妙! 服事主的人,不應為了什麼來服事,唯一服事的原因,就是為了回應主的愛、為了回應神的愛。神竟然愛那些頂撞他的人,只要人有這麼一絲絲的悔意,神就赦免使用了。神對他兒女的愛,對他子民的愛,實非筆墨所能形容的。

蕭海波牧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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